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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會員.贊助會員比較表
| 項目 | 正會員 | 贊助會員 |
|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| ||
| 選舉及被選舉權 | ||
| 會員紀念品 | ||
| 貸款手續費優惠 | ||
| 農家綜合貸款 | ||
| 貸款利率—較低 |
- 農漁民子女助學金申請每年3月及9月中旬。
- 選舉及被選舉權(每4年1次),需入會滿6個月。
- 會員紀念品及農民曆(入會後依理事會核定發放日期為主)
- 貸款開辦費以貸款金額*0.05%計收(最低收費每件1,000元)
- 貸款利率在相同條件下與非會員相比為低(同戶家屬亦同)
農會會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
- 死亡。
-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、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-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- 住址遷離本會組織區域者。
- 除名。
【農會正會員】應檢附資料
一、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10日內請領之戶籍謄本(戶政事務所申請)。
二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三、自耕農:10日內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(地政事務所申請)。
佃 農:承租契約書(正本)。
四、入會費用:1500元。
五、本人持以上各項資料親至農會提出申請。
六、農業用地規定如下:
自耕農
- 以本人、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業用地供農、林、漁、牧使用,面積0.1公頃以上,或以依法令核准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,面積0.05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- 土地使用類別為空白,請另向土地轄區鄉鎮公所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。
佃農
-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面積0.2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-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面積0.2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連續經營滿一年。
- 自有農業用地面積未達0.1公頃,連同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或其他農業用地面積合計達0.2 公頃以上,從事農業生產者。
-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其他農業用地,應訂有租賃契約,並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。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不經公證:
- 向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、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業用地。
- 經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輔導承租農業地,且租賃契約經主管機關備查。
※農會會員每戶以1人為限。(農會法第14條)
※會員之資格條件變更(姓名變更、住址異動、耕地異動)當事人主動向農會申請。
※農會會員入會滿6個月以上,得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。
※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:(農會法第16條、第18條)
- 死亡。
-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、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、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者。
-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- 住址遷離壽豐鄉農會組織區域者。
- 除名。
【農會贊助會員】應檢附資料
一、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戶口名簿或10日內請領之戶籍謄本(戶政事務所申請)。
二、身分證正本、印章。
三、入會費用:1500元
四、本人持以上各項資料親至農會提出申請。
※個人贊助會員及團體贊助會員,除得當選監事外,無選舉權及其他被選舉權。(其他應享權利與會員同)
會籍申辦及相關問題請洽本會2樓會務部黃小姐(03-8653101~5分機114) 壽豐鄉農會關心您!

